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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国庆、学《爱国主义教育法》(五)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81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教育法》)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该法系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潇耀律师将围绕“实施措施”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在重要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二、在重要节庆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三、通过仪式礼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依法公开举行宪法宣誓、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服役宣誓等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奏唱国歌,誓词应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四、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作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生动讲好爱国故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五、发挥网络平台作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