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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新规(二)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874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执行情况;2、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4、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可以运用下列方式:1、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2、组织开展特定领域、区域行政执法监督;3、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社会评价;7、对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进行核查督办;8、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9、与监督事项相适应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