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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的梳理(二)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969次

连带责任,系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潇耀律师梳理了一些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供大家参考。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