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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普法专题(一)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388次

创业是一项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社会工程,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法律要点,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创业者在创业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在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综上,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从风险承担的大小角度出发,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