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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专题(六)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404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承揽合同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上文说到,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揽人,承揽合同自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对于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在承揽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赔偿损失的范围除承揽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同时兼顾以下几方面:

1、承揽人的报酬。根据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进度及定作人已支付报酬情况来合理确定。

2、材料费。如果是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赔偿范围不应包括材料费。

3、守约方是否获利。承揽人是否因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获取了利益;如获利,赔偿范围应扣除承揽人获利部分。

4、合同当事人对损失的扩大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来划分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