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396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承揽合同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验收是该类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成果的检验期限。承揽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工作成果的有关问题通知承揽人。定作人收到货物后超过约定的检验期限怠于向承揽人提出质量异议的,应视为定作物符合合同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定作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质量问题后,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承揽人。定作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收到工作成果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承揽人的,视为工作成果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工作成果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的约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承揽人对交付的工作成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2、定作人怠于验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实践中存在定作人怠于验收、且在使用标的物后,以未经验收为由拒付报酬的情况。如定作人怠于验收、且使用标的物的,系定作人以不正当方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