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520次
现在的家长非常注重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许多家长给小朋友都会报名参加舞蹈、美术、乐器等不同的兴趣班,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一次性交纳高额的培训费用。如因为各种原因课时未上完,余下的课时可以退吗?潇耀律师围绕此问题进行案例解析,供大家参考。
上文说到培训机构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结合上文的示例,小红已事实上无法继续参加课程学习,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王女士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上课时的培训费用。但解除合同确系学员和学员家长的自身原因所导致,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们建议家长在为小朋友选择培训机构时,不可仅听取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要综合考虑培训机构的资质,认真阅读协议条款,重点关注费用构成、费用支付及退款等与自身利益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保留交易凭证及协议。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要履行说明提示义务,以避免因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不成为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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