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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兴趣班的退费问题(一)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554次

现在的家长非常注重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许多家长给小朋友都会报名参加舞蹈、美术、乐器等不同的兴趣班,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一次性交纳高额的培训费用。如因为各种原因课时未上完,余下的课时可以退吗?潇耀律师围绕此问题进行案例解析,供大家参考。
    示例:王女士在A培训机构为孩子小红报名了60次课时的舞蹈班,并一次性支付培训费2万元。A培训机构为小红制定了课时表,并告知了王女士。起初王女士陪同小红按时参加学习,后因王女士搬家,新住所离培训机构距离远,课程多次中断。王女士与A培训机构沟通终止学习,并要求退费。A培训机构表示并非其原因导致无法学习,无法退费。双方协商未果诉讼至法院。

实践中,培训机构经常会与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协议,约定非因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学习的不退学费。我们认为类似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学员或学员家长的义务,减轻了培训机构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如A培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前履行了提示或说明义务,王女士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