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493次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潇耀律师围绕相关内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是否还需通知合同相对方合同解除?
前文说到,合同的解除要满足:合同的有效、具备解除条件、有解除行为。此问题恰恰是指解除行为,合同解除由合同当事人做相应的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知。而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据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该法律规定的目的也在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时,应当向相对方发出通知,作出明确意思表示。
综上,我们认为:为了使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知,即便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在自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的解除也需要通知合同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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