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481次
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的车主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人非同一人的情况普遍常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潇耀律师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机动车在修车厂,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主对交付修理厂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四、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的投保人所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