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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轮候查封的相关问题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577次

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轮候查封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查封财产变价款的分配原则:

一、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执行变价后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所有债权均可得以清偿,如不存在优先债权,无须区分先后顺序。

二、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执行变价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剩余变价款的处置根据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1、未进入破产程序

剩余变价款在扣除诉讼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按照处置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2、已进入破产程序

变价款的处置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清偿规则进行:(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欠缴的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剩余变价款在扣除诉讼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