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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事故致人损害相关问题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547次

铁路行车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发生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铁路行车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需要提示的是:本专题所述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

铁路机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在非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专题介绍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对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专题介绍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