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561次
离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问题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事项。潇耀律师就解除婚姻关系中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即解除婚姻关系之日。
如果是第一次诉离婚,一方主张离婚,对方不同离婚的,一般情况下,一审的人民法院是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人民法院一次判离的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主要的几种特殊情形: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种情形只是适用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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