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561次
离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问题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事项。潇耀律师就解除婚姻关系中协议离婚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如果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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