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48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之一,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潇耀律师将围绕垄断行为中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垄断行为之一,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
排除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横向垄断、纵向垄断中“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情形: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第1项至第5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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