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46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处理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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