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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纠纷专题解析(五)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523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被侵权人委托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