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595次
买房属于每个家庭的大项开支和重大事项,新建商品房的买受人和业主大多数情况为同一主体,但二者的概念不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也不尽相同。潇耀律师就买受人和业主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买受人何时能转换成业主呢?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也就是说:1、房产已经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的主体成为业主;2、房产尚未办理登记,但买受人已经合法占用的房屋的,即开发商已交付房屋的,也可认定为业主。故,房产的交付使买受人变成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