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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能否决定物业公司的 选择和物业费收费标准专题(二)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550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品质也在不断提供,小区是业主的家园,业主可以决定哪些事项呢?潇耀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即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业主共同决定,不以成立业主大会为先决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调整物业费标准,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但非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只须2/3以上业主参加表决,赞成票超过表决人数与面积数的1/2即可达成合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