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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能否决定物业公司的 选择和物业费收费标准专题(一)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525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品质也在不断提供,小区是业主的家园,业主可以决定哪些事项呢?潇耀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修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即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举例:设小区业主为100人,参与表决的人数应当超过67人,决定普通事项应超过34人,决定重大事项须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