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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合同专题(四)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601次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一方当事人的管理人有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如出卖人破产,出卖人的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出卖人的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但是,如果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买受人的债权则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