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2415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约定以外的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身亡需分割遗产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注: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3、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文章所用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遗嘱的形式
下一篇:继承权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