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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2359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那么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如果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拒绝执行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