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840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新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将此情形引入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又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不限于离婚时,也包括离婚之前的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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