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预告登记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799次

小张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小李不会“一房二卖”,小张如何降低风险?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以,为降低风险,小张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在九十天内正式完成不动产登记。相比原《物权法》,《民法典》规定的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买卖房屋的协议、不动产抵押协议均可适用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