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741次
1、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2、执行和解的风险。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经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又要求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仲裁裁决或公正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执行案件结案,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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